周 文,何雨晴 | 平台经济反垄断的政治经济学审视
“数字经济专题”
周 文(1966-),男,重庆人,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主要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国经济发展与转型等研究。
E-mail:zhou59201@163.com
何雨晴(1997-),女,上海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
E-mail:569329245@qq.com
(本文第一作者:周文教授)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平台经济新业态的迅速崛起,平台经济逐渐成为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驱动力。与此同时,平台经济的垄断化趋势日益加速,引发了诸多严重、复杂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本文从政治经济学的垄断理论出发,挖掘垄断的产生原因和垄断的危害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平台反垄断治理的本质内涵和实践要求。
关键词:
平台经济;反垄断;政治经济学;数字经济;平台反垄断治理
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发展实体经济发展升级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一、引 言
二、垄断产生的原因与危害性:基于两大理论范式的比较
垄断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中很多重要的议题,包括市场竞争、资源配置、公平与效率问题等。目前对于垄断问题的研究主要分为两大范式:西方经济学垄断理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垄断理论。作为长时间占据主流经济学地位的西方经济学垄断理论最早始于重商主义的商业垄断思想;新古典经济学时期,以张伯伦和罗宾逊代表的经济学家对垄断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探讨,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则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垄断理论。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垄断理论与西方经济学垄断理论有着显著的差异,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垄断理论最早源于马克思的资本积累理论,在马克思之后经过恩格斯等理论家的发展和补充,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垄断理论体系逐渐丰富完善起来,由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垄断理论进行了系统阐述。
长期以来,由于西方经济学在经济学理论中占据话语权,很多人在对垄断理论的认知上也完全接受西方垄断理论,而忽视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垄断理论。这两种垄断理论由于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的不同,是两种不同的研究范式,两者对垄断的本质内涵、产生原因的认识及研究结论也存在较大区别。综合比照两种垄断理论,多角度探究垄断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性,更有利于科学分析探索平台反垄断治理的本质内涵和实践要求。
(一)西方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垄断产生原因的不同认识
由于流派众多,所处时代背景的不同,西方经济学垄断理论对垄断产生的原因存在很多不同的观点。在共通性上,资本主义社会现存的经济现象通常是其进行研究的出发点,经济学家倾向于对垄断问题进行抽象分析,主要认为,传统经济中的垄断现象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大前提下产生的,其核心是资本,金融市场的发展进一步加剧了垄断的扩张,而在垄断扩张的过程中,技术进步是关键的影响因素。张伯伦[5]指出,产品差别是形成垄断的一个决定性因素,“有差别就有垄断,随着差别的程度越大,垄断的成分就越大。只要有任何某种程度的差别,那么每一个销售者都对其产品拥有绝对的垄断”。而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6]从企业生产规模和成本控制方面来分析垄断的产生,“当大规模生产出现规模效益并降低成本时,一个产业中竞争者就会越来越少。在这些条件下,大企业就可以比小企业以更低的成本进行生产,并将不能生存的小企业廉价出售”。大企业的竞争力不断提升,致使该产业中竞争者不断减少,由此产生垄断。
而马克思[7]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造成的垄断”。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阐述了自由竞争走向垄断的必然趋势,垄断是社会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垄断的发展主要有三种途径:资本内部积累 (集聚)、横向集中和参与控制[8]。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一方面,资本生产的目的就是追求利润,资本主义市场的自由竞争迫使资本家通过资本集中和资本积累的方式来扩大资本和生产规模,以满足其获得资本增值的欲望。正是资本家这种追求利润的内生动力为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创造了有利的驱动条件。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造成了普遍的大资本吞并小资本、先进企业兼并落后企业的现象,在竞争中取得优势是资本家确保自己不被市场淘汰的关键。资本家为了巩固其市场地位就会加剧竞争的激烈程度,进一步推动了生产和资本的集中,规模巨大的企业得以迅速建立起来。
另外,信用制度的出现加速了生产和资本的集中,股份公司的形式由此产生并成为资本主义生产的重要组成,为垄断提供了载体。当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及资本集中到一定程度后,必然导致垄断:大资本家为了保证企业的生产顺利进行,在原料供给和产品销售等环节形成结盟,从而形成垄断组织,对市场形成主要控制。列宁在继承马克思的垄断思想后,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垄断理论进行了系统的阐述,进一步揭示了垄断的产生是生产和资本集中的必然结果。列宁[9]指出,“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可以说,就自然而然走到垄断。因为几十个大企业彼此之间容易成立协议,另一方面,正是因为企业的规模巨大,造成了竞争的困难,产生了垄断的趋势”。
相比之下,西方经济学的垄断理论倾向于以经济现象作为垄断的本质,主要是从技术层面对垄断进行分析和描述,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垄断理论为了揭示垄断现象背后所掩盖的深刻的经济关系,研究的是垄断的本质。在阐释垄断产生的原因这一问题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垄断理论显然更具有解释力和科学性。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研究垄断问题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垄断理论为指导。
(二)西方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垄断危害性的不同判断
在西方经济学垄断理论中,垄断的危害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效率的损失,在新古典经济学框架中,垄断会阻碍资源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致使价格机制出现失灵,引发生产效率低下和成本扭曲,进而产生一系列社会成本。二是社会福利的损失,垄断企业凭借垄断地位制定高于均衡价格的价格,原本属于消费者的一部分剩余被企业攫取,同时由于垄断价格高于均衡价格会导致产量的减少,社会总福利产生了损失。三是技术进步的迟缓,垄断资本家为了持续获得垄断利润,垄断资本家会阻碍潜在竞争者进入,从而维护其垄断地位。于是,行业内部的潜在竞争力急剧削弱,垄断者进行创新的动力也就大大减弱。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垄断理论认为,垄断效应有其双重性。一方面,资本集中形成的垄断可以带来规模效应,对生产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在大工业的一切领域内,在每个国家里,一定部门的大工业家会联合成一个卡特尔,以便调节生产”[10];另一方面,马克思着重分析了垄断产生的负面效应,在垄断的条件下,自由竞争会受到约束和抑制,资本家被赋予采用垄断价格的权力并获得垄断利润,资本家进行技术改革创新的动力降低。为了维持垄断价格,避免原有技术的贬值,垄断资本家产生了阻碍技术进步的激励,垄断就成为了生产力发展的障碍。这就是列宁所说的停滞和腐朽的趋势。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垄断资本的扩张无疑会加强对劳动者的控制和剥削,当垄断扩大到一定程度,不仅劳动者的利益被损害,还可能对整个国民经济造成威胁。这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腐朽性,垄断问题的不断扩张最终会导致资本主义制度的加速灭亡。
无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垄断理论还是西方经济学垄断理论,关于垄断导致资本家降低技术创新的激励,从而阻碍经济的增长的观点,西方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的观点基本是一致的,区别在于西方经济学更关注短期微观的效率和社会福利,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以长期宏观的视角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垄断导致劳动者进一步被剥削的本质。两种理论形成互相补充。
三、平台经济的垄断问题及危害性
(一)平台经济的兴起及其特征
四、基于政治经济学的平台经济反垄断治理
在新经济新业态的背景下,平台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垄断问题更加复杂,形式隐蔽,影响范围更广,使得一些传统的法律法规、治理方式及监管手段难以适应。平台经济的特殊性对政府的反垄断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平台经济反垄断治理的政治经济学逻辑
平台经济以互联网平台作为重要载体,实现供需对接和资源共享,这既是数字经济领域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与创新,也是数字经济新的表现形态。从生产力方面看,数据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对国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数字经济中,数据的重要性更加凸显,是数字化生产方式的核心生产要素。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技术是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在2019年新经济大会上,阿里云中国区副总裁陈斌[15]提出“数据是新的生产资料,算力是新的生产力”。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揭示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规律,从这一角度来看,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是数字化生产方式发展的结果,本质上是数字生产力催生了平台经济成为新经济新业态.具体来说,是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使用的需要决定了企业从传统经济模式转向平台经济的发展模式。
而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也有反作用,平台经济本身的发展状况也影响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平台经济生态系统有序、健康地运行可以促进数字经济更加蓬勃发展,数字生产力得到进一步提高。然而,由于平台经济的天然垄断倾向,巨型平台在各个行业崛起,不断暴露出的平台垄断弊端制约了数字经济的发展。正如前文所述,巨型平台的市场强势地位压缩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形成市场进入壁垒,抑制中小企业创新;垄断平台之间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如电商平台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会侵蚀创新原本可以带给消费者和生产者的社会福利;巨型平台对数据进行垄断,不仅可能损害用户、中小企业利益,还将可能威胁国家安全。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揭示了任何生产关系都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因此,良好的治理就是确保生产关系不断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16]。平台经济因垄断带来的最大问题是阻碍了数字经济的核心技术创新,从根本上说是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因而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治理就是要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调整平台经济生态系统运行的模式,打破资本无序扩张的陷阱,更好地规范和发展规模经济,使之更好地推动数字经济有序、良性地发展,推动促进数字经济的核心技术创新,使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二)平台经济反垄断治理体现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
得益于中国超大市场规模的天然优势,中国的互联网平台经济作为新业态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平台经济的市场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在这样的大趋势下,放任平台企业自由发展的风险性开始逐渐显现。目前,平台经济呈现出无序、低价的不良竞争,既不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也无助于提升平台本身的内在竞争力。为避免垄断造成的经济低层次竞争,政府需要发挥“有形之手”的作用,通过反垄断治理改善平台经济发展的生态系统。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既可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保持了市场经济的生机和活力,又可维持宏观经济发展和市场秩序的双重稳定[17],两者共同作用推动平台经济从自由、无序的发展阶段过渡到有序、良性的发展阶段。
第一,创新反垄断治理方式,形成有效的政府监管模式。平台经济的垄断不同于传统经济的垄断,因而对政府的监管模式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明确的是,反对的不是平台的垄断地位,而是反不正当垄断行为[18]。这是因为,平台经济具有不同于传统经济的特性,具有数字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会自然形成垄断,但这种垄断地位不一定排斥竞争和抑制创新,所以判断平台企业是否具有市场垄断力量不能照搬传统经济模式下的标准,单纯考虑市场份额和进入壁垒,而是应该更加多元地综合考虑,尤其要重点考量技术创新的可行性,以及平台企业竞争行为对社会总福利的影响。特别要注意的是,政府的“规制之手”需要明确合理限度和边界,如果实行“一刀切”的方法,反而可能造成抑制平台经济技术进步和创新的后果。因此,在反垄断治理时要突破传统的监管模式,推动建设私人监管和公共监管双重监管的模式。一方面,政府需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模式,针对的不是具有垄断地位的大型平台,而是针对任何利用垄断地位采取的不正当垄断行为加以严格管理处罚;另一方面,不同于传统经济,互联网平台本身要扮演好“守门人”的角色,严格控制经营者资质信息的审核,做好数据信息规制和数据安全建设,在此基础上与政府监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维护平台生态系统,促进平台经济有序、良性竞争。具有较强市场势力的大型平台通过收购潜在的竞争对手,或通过使用压制竞争的策略将竞争对手排除在市场之外,影响了平台经济正常的竞争秩序。在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竞争失序的情况下,政府应当积极作为,主动出手维护平台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政府需要对平台经济生态系统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行多元化的监管机制,对利用市场势力压制竞争对手的行为,要建立明确的惩戒制度,严格限制平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政府的有效干预为市场发挥作用提供了基础条件,只有在有序的自由竞争中,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效率优势才能得到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有机结合是推动平台经济生态系统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需要注意的是,维护平台生态的反垄断治理应当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止的,一劳永逸的。数字技术的迭代发展非常快,平台经济的竞争同样具有强烈的动态特征。平台经济新业态的发展日新月异,政府的反垄断治理也需要有动态视野,要根据平台经济发展变化的趋势适时地调整治理模式,保证治理的有效性。此外,反垄断治理的目标也应当是多元的。政府的反垄断治理既有促进平台生态良性发展的目标,也有针对市场参与者利益的目标,不仅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还要兼顾劳动者、企业等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政府需要整体考量,在治理过程中权衡取舍,实现治理效能的最大化。
第三,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当下中国的平台经济创新看似声势浩大,实际上各大平台企业的创新更多的是商业模式创新而不是技术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方式不是单一的,企业不仅可以依靠技术创新路径实现发展,还可以通过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路径来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率。中国平台企业主要依靠商业模式创新的现象也从侧面反映了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技术创新的不足,而技术创新才是推动数字生产力发展的核心要素。政府首先要打破平台经济行业内部巨型平台所设置的进入壁垒,在制定市场准入标准方面,制定合理的评估标准对平台进行鉴别,对创新型优质平台予以适当的政策优惠,为平台行业注入新鲜的血液。其次,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方面要对平台生态系统中的竞争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支持力度,鼓励和保护创新,为平台企业的创新研发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推动实现中国平台企业以技术创新作为发展第一动力,从而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平台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发展相互融合是中国经济在新发展阶段的重要特征,两者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可以为中国经济的高质量转型升级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供新动能,同时还能提升中国平台经济在国际舞台上的竞争力。
第四,规范数据建设,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数据垄断是互联网平台企业形成市场垄断的基础条件,而造成数据垄断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数据收集具有隐蔽性的特点;二是由于数据本身的产权在当前的市场下是不明晰的,政府尚未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数据产权,从而导致垄断平台有机可乘,将数据作为私有财产。针对数据收集的隐蔽性问题,政府可以通过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强制平台明示数据收集条款,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信息,此外还可以对数据进行分类管理,防止平台过度收集数据,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当产权没有得到清晰界定时,就会存在利益冲突的可能,因而政府需要以立法形式明确数据产权。明晰数据产权有助于反数据垄断执法。政府在制度层面赋予用户使用数据的权力,允许用户自由下载数据和转让数据,并且为用户开放删除或移植数据的权限。在此基础上,政府对数据建设的长远目标是推动形成数据要素的长效共享机制,从国家层面对不同类型的数据设定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管制范围,对数据的使用进行统一的规范化管理,避免平台过度挖掘和不当使用数据,做好信息共享和用户隐私之间的平衡。
(三)平台经济反垄断治理有助于推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
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根据中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提出来的,是重塑中国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抉择[19]。在当前逆全球化浪潮日渐兴起的国际环境下,国际大循环明显弱化,而反观国内,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生产力得到了极大地发展,并且当前中国具有强劲的内需潜力,国内大循环活力日益增强,因此,以国内经济大循环为主,“以内促外”的新发展格局也是实现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大战略调整。
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使国内、国际大循环畅通起来,而要实现经济循环的畅通运行,推动供给体系和需求体系的有效对接至关重要。尤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通过经济结构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了有效供给,提高了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近年来,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数字经济的迅速崛起为进一步畅通产业链、供应链,实现供给和需求的有效对接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另外,中国已经从高速发展阶段转向了高质量发展阶段,在新的发展阶段要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必须推动国民经济增长模式呈现内涵型增长,重点在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依靠创新来驱动增长。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坚持创新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完整性,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在这种依靠创新的发展模式下,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是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关键。由此可以看到,平台经济新业态的良性发展无论是在畅通国内、国际大循环方面,还是创新驱动方面,都对新发展格局的构建有重要的积极作用。然而,目前平台经济的垄断化倾向愈发严重,暴露出的种种问题不利于构建新发展格局,反垄断治理正当其时。
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国内经济大循环为主,不仅包括生产循环主要在国内进行,还包括产品主要在国内市场流通,以及国内需求与供给的匹配,强调的是生产、交换、分配、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整体大循环。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治理可以在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助力国内、国际大循环的畅通运行。在生产环节,通过政府的反垄断治理,有利于形成平台企业之间良性、有序的竞争,产生持续的创新研发动力,从而可以提升平台经济整体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创新驱动力。科学技术创新能够促进平台经济生产力进一步发展,不仅可以为国内大循环提供有力支撑,而且可以在国际大循环中提升中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交换环节,加强反垄断监管可以维持平台竞争秩序,有效避免因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巨大市场开放性优势和强大的整合连接功能,更好地联通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利用好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使交换过程更加畅通有效率,实现供需的有效匹配和资源的最优配置。在分配环节,收入分配不平衡是全世界各个国家都面临的一大难题,对国内经济大循环来说,政府对巨型平台的反垄断规制扩大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保护了中小企业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国民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对于国际大循环来说,在全球化的发展背景下,平台经济的良性发展也有利于中国在国际分工体系中占据优势地位,从而在国际分配中获得更多的份额。在消费环节,激发国内的需求潜力对实现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尤为重要。通过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数据建设,一方面可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平台也可以通过对数据的规范化使用和开发,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从而进一步激发国内需求潜力,拉动经济增长。此外,中国作为消费大国,对全球各个国家的产品都有着可观的需求量,反垄断治理对促进国际大循环的消费也非常重要。
总体来看,解决好平台经济的垄断问题,对畅通国内、国际大循环都有积极作用,有助于新发展格局的构建。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治理不仅维护了中国平台经济内部的生态体系健康发展,为平台经济新业态的可持续增长提供制度保障;也为中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的现代化经济建设提供了新动力,促进了中国国内经济形成良性循环;更进一步,为中国参与国际大循环提供了有利的基础条件,为中国经济在世界舞台中的国际竞争力提供了新的优势。从长远的眼光来看,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治理是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必要举措。
参考文献
(责任编辑:邓 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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